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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6月,宜宾“天泰通耳健康中心”门店被区卫健局人员目睹店工作人员将医疗器械伸到顾客耳里,认定系未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擅自开展诊疗活动,如不采取相关措施,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无法保障;决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和罚款11万元。当年12月19日,区卫健局下达《催告书》,该店未履行行政处罚,增加处罚款11万元共22万元。今年3月18日,涉事店主李家英被区法院告知,区卫健局申请执行其罚款决定一案将举行听证,听取被处罚款人的陈述和申辩。听证会上,李家英方对区卫健局行政处罚决定程序、适用法律、证据、处罚标准等提出异议。该店系5万元加盟、去年3月开张店,区卫健局对其行政处罚后,由于其未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进行行政诉讼,故行政处罚及加罚均已生效,目前是区卫健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阶段。区法院此次听证,系根据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非诉行政案件审查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在作出执行裁定前,可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;听取意见后,如李家英申辩理由得到法庭认可,法庭可在30日内作出不予执行裁定。暂不说程序、证据问题,行政法比例原则、初违首违不罚原则如何适用再次出现争议,等待法院听证结果。
澎湃新闻注意到,2023年,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还处罚了当地一家按摩店,该店因对顾客用针灸、拔火罐致顾客出现淤青被投诉。该局主持双方调解,双方达成谅解协议之后,对按摩店作出行政处罚,认定“非法行医”处罚款5万元,并没收非法所得128元。
曾在该门店做过付费腰部按摩等服务的小区住户张一(化名)告诉记者,她曾多次在这里做按摩,工作人员按摩时是穿着白大褂。“我做的就是用药敷,然后按摩等。当时有点效果,但是肯定不能根治。”
2022年5月,李女士在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某小区一楼租了一套60余平方米的房子开始装修,房租每月15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