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某种音乐类型冠之以“严肃音乐”之名,应该是我们的创造,盖因为“学究”们认为“古典音乐”之谓含义狭窄,不是一个准确的界定,而“经典音乐”似乎又可能把现当代作品排除在外。其实许多概念本身并非“放之四海而皆准”,往往是与之对应的概念方能衬出它的准确与否。比如“严肃音乐”相对应的可能是“不严肃音乐”,这就对其本来的对应物“通俗音乐”或“流行音乐”太不公平了。更何况我们今天所谓的许多“严肃音乐”在其早期都是很通俗很流行的,比如巴洛克时期王公贵族圈子处处可见的“宴席音乐”(Tafel Music),在今天可能属于最典雅之列。即便在今天,类似于维也纳新年音乐会、柏林森林舞台、布雷根茨湖上歌剧、莫尔比什湖上轻歌剧节、圣玛格莱滕采石场景观歌剧或者伦敦的逍遥音乐会等,在节目内容上都属于“严肃音乐”范畴,但它们在受众心目中肯定是“通俗的”,年复一年地令全球人民趋之若鹜则证明它们也肯定是“流行的”。
我经常听到专家学者们建议放弃“古典音乐”(Classical Music)这个概念,认为它的“特指性”不足以起到“泛指”的作用。我恰恰以为正是这些专家把“Classic era”(古典时期)、“Classical”(古典的)、“Classicism”(古典主义)诸概念混淆一处,才造成不必要的误读。我毫不讳言喜爱“古典”这个汉译词汇,“Classical”显然带有“贵族的谱系”和通过文献记载得以流传继承的深层含义,而这一点正好是其他音乐类型并不具备的。所以,时至今日我仍然坚持使用“古典音乐”(Classical Music)这个概念。